油烟净化书
蔚顿环保
2024-11-23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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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正规有保障。 信息保密、标准油烟净化 >领取30天免费优惠报价
《油烟净化技术与应用》
《油烟净化设备与工程实践》
《油烟净化原理与技术》
《油烟净化技术研究与应用》
《油烟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油烟净化设备选型与运维》
《油烟净化行业发展与趋势分析》
《油烟净化标准与规范解读》
《油烟净化技术在餐饮行业的应用与推广》
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设备资质。
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具有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标志标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水分离设施,设立专用烟道,采取必要的降低噪音措施,排放口必须远离居民住宅。确保油烟、噪音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规定期满后,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向区委、区政府承诺如下:
一、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小散乱污”取缔工作。如在我辖区发现一起,免去职务;
发现两起,我自愿辞职。
二、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工作。
三、坚决保证按照要求,抓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
四、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三替代”和散煤点取缔工作。
五、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集中供热工作。
六、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占道经营、油烟净化、“全城清洗”工作。
七、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目标任务。
八、如果完不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目标任务,本人自愿辞职或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单位:
承诺人(科级干部): 签字时间:2017年5月26日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向办事处承诺如下:
一、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小散乱污”取缔工作。如在我辖区发现一起,免去村支部书记职务;
发现两起,我自愿辞职。
二、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扬尘治理工作。
三、坚决保证按照要求,抓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
四、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三替代”和散煤点取缔工作。
五、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集中供热工作。
六、坚决保证按照要求,完成占道经营、油烟净化、“全城清洗”工作。
七、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目标任务。
八、如果完不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目标任务,本人自愿辞职或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单位:
村 承诺人(村支部书记): 签字时间:2017年5月26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承诺书 西石料厂: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治理措施、时限和标准,现 与你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1、要有高度的环境保护意识,坚决遵从市、区环保局的工作要求;
积极服从办事处督办单的整改要求;
停产整治。
2、保证厂区内、外物料和垃圾及时清运,暂时堆存的要进行密闭全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随时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洒水,保持路面干净潮湿,减少扬尘;
不焚烧秸秆和垃圾杂物。
4、保证对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和车斗覆盖,防止物料洒落和留下过显的轮胎印迹。
5、企业未达到行业标准且未经市、区环保局批准,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6、确保完成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完成时限 长期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承诺书 八方实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治理措施、时限和标准,现 与你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1、要有高度的环境保护意识,坚决遵从市、区环保局的工作要求;
积极服从办事处督办单的整改要求;
按管控要求生产。
2、保证厂区内、外物料和垃圾及时清运,暂时堆存的要进行密闭全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随时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洒水,保持路面干净潮湿,减少扬尘;
不焚烧秸秆和垃圾杂物。
4、保证对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轮胎冲洗和车斗覆盖,防止物料洒落和留下过显的轮胎印迹。
5、企业未达到行业标准且未经市、区环保局批准,不得擅自开工生产。
6、确保完成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完成时限 长期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 新居项目: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规定的治理措施、时限和标准,现 与你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企业负责人要有高度的环境保护意识,坚决遵从市、区环保局的工作要求,积极服从办事处督办单的整改要求;
按管控要求施工。
2、做到“六个100%”:①施工工地100%围挡;
②物料堆放100%覆盖;
③出入车辆100%冲洗;
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
⑤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
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3、做到“六个不准”:①不准车辆带泥出门;
②不准高空抛洒建渣;
③不准现场搅拦混凝土;
④不准场地积水;
⑤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⑥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4、设置安装三合一扬尘治理监督牌;
安装自动冲洗设施;
安装扬尘远程监控系统;
5、确保完成攻坚战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完成时限 项目施工期间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在工作中,有客户反映新装机设备净化效果差,以为净化器有问题,经排查,最后发现原因是现场安装不规范导致。
其实,影响效果主要有3个方面:
环境标志是一种印刷或粘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标志。环境标志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 认证程序 申请认证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若申请环境标志,首先应到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 环境标志认证证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咨询有关认证事宜,主要有:企业欲申请产品是否在国家已公布的标志产品种类范围内,若不在,则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建议表,报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待秘书处提出标志产品种类可行性报告,技术要求,认证委员会审批,国家环保局批准发布之后,企业则可提出认证申请。 申请认证企业及其产品是否符合认证条件: 1、申请认证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属国家公布可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种类名录; ②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 ③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 ④应具有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2 申请认真产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照》 ,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2.2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2.3 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企业若认为可以达到以上要求,则可提出认证申请。 2.3 认证程序 2.3.1 申请认证企业,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书》(一式4份)。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一份留底、一份转企业、二份报秘书处。 2.3.2 对初审合格的产品,秘书处组织检查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过程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工作,保证检查顺利完成。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1—2天,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首次会议;生产状况检查;企业排污检查;企业环境管理系统检查和末次会议。在末次会议上,检查组将检查结果通报企业。 2.3.3 现场检查通过后,对需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产品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抽样的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在现场检验。 2.3.4 秘书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评价意见,报认证委员会审查,认证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认证材料、批准认证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国家环保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公告。 对未通过认证的产品,由秘书处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 3.1 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 3.1.1 认证证书式样为浅墨绿色封面,中间镶嵌有金色的环境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的环境特性、认证委员会代码、证书编号、使用年限、依据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3.1.2 认证证书由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印刷并统一规定编号。 3.1.3 认证证书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不重新认证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 3.1.4 当中英文对照的认证证书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 3.2 环境标志及使用规定 环境标志图形由青山绿水、太阳及十个环组成;底色为绿色、环境标志图形为金色(特殊颜色需经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批准),尺寸应依标准图形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变形。 3.2.1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环境标志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对环境标志的制作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3.2.2 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应签订环境标志使用合同,并申报认证产品的规格和环境标志使用数量,秘书处根据上报产品规格(大小)统一确定环境标志规格(大小)。 3.2.3 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应在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包装物上使用认证委员会规定的环境标志。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在签订专项合同的条件下,亦可在认证产品的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上自行印刷环境标志图形,并可在认证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环境标志图形。 3.2.4 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使用环境标志必须向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上报年度计划申请,经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批准备案后,由秘书处向使用企业发放统一制作的环境标志。 3.2.5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将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和环境标导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上报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秘书处发放环境标志的情况。 3.2.6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秘书处将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和环境标导志产品名称、类型和使用数量通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标志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环境标志使用情况。 4、认证费用 4.1 申请认证费用 认证收费遵循不营利原则从申请认证企业收取认证委员会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56号《产品质量认证收费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计算标准》。 认证收费包括申请费、企业检查费、产品检验费、批准费和年金等五项。 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产品型号、产品复杂系数等因素的不同,各种产品的认证费用也不相同,一般来讲,企业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费用约为1—3万元。 4.2 认证费用的使用 申请费、现场检查费、产品检测费用由认证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别付给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检查组和检测机构,年金用于每年的监督性检查。 5、认证时间 从企业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递交申请书,到认证审查合格,签定环境标志使用合同,约需2—3个月时间。 6、认证后的监督 6.1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认证委员会。 6.2 检验机构对认证合格的产品每年进行一到二次跟踪检验。检验的榈可以从用户、市场或企业中随机抽取。 跟踪检验工作由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 6.3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凡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 6.3.1 监督性检查时,发现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现状不符合认证要求; 6.3.2 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6.4 暂停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建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认证委员会审批后由认证委员会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期内企业暂停使用环境标志和认证证书。 企业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整乞讨报告进行审查并实地考查,并将达到整改目标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报认证委员会。 认证委员会向企业发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通知。增加的检查费用按实际支出由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