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油烟净化器检测
蔚顿环保
2025-02-01 13: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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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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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油烟净化器检测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综合过程,主要目的是确保油烟净化器在工商场所中能够有效运行,符合环保要求。以下是对工商油烟净化器检测的详细解析:
一、检测目的与重要性
工商油烟净化器检测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其净化效率、风量、阻力、噪音等关键性能指标,确保设备在实际使用中能够有效净化油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检测也是保障餐饮企业合规运营、提升民众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检测内容与指标
1. 净化效率:
- 净化效率是衡量油烟净化器性能的核心指标之一。在实验室测试条件下,需确保油烟产生装置能模拟真实烹饪场景,使油烟成分、粒径分布接近实际情况。同时,严格控制检测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 商用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在额定处理风量条件下分为合格级和高效级,具体标准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或地方规定。
2. 风量:
- 风量反映了油烟净化器单位时间内处理油烟的能力。检测方法包括皮托管法和风量罩法,需确保管道密封性良好、平直度达标,以防止漏风或气流紊乱影响测量精度。
3. 阻力:
- 油烟净化器运行会对气流产生阻力,阻力过大会增加风机能耗,影响通风系统稳定性。检测时,利用微压计在净化器前后分别测量静压,两者差值即为净化器的阻力。
4. 噪音:
- 餐饮场所环境嘈杂,油烟净化器噪音过大将进一步恶化环境。检测时,需在设备不同工况下(如空载、额定风量运行等)分别测量A声级噪音值,并确保检测环境背景噪音较低。
5. 臭氧二次污染控制:
- 对于催化和静电类型的油烟净化器,还需进行臭氧检测,确保臭氧发生浓度在规定范围内,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检测方法与流程
1. 准备阶段:
- 确定检测目的、依据的标准和检测方法。
- 准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如传感器、微压计、声级计等。
2. 现场勘查:
- 对油烟净化器的安装位置、型号、外观等进行勘查,了解其运行状况。
3. 取样与检测:
- 根据检测方法和标准要求,对油烟净化器的相关参数进行取样和检测。
- 确保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分析与报告:
- 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评估油烟净化器的性能是否达标。
- 编写检测报告,详细描述检测过程、结果和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检测环境符合要求:在检测过程中,需严格控制检测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以排除干扰因素。
2. 选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仪器:针对不同类型、规格的油烟净化器,需合理选用检测方法与仪器,确保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设备性能。
3. 关注滤网清洁程度与风机转速:滤网吸附油烟颗粒增多会使阻力上升,风机转速变化也会影响检测结果,因此需定期维护和校准设备。
4. 注意人身安全:在检测过程中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工商油烟净化器检测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专业的检测机构和人员来进行。通过科学、规范的检测流程和方法,可以确保油烟净化器在工商场所中的有效运行和环保达标。
油烟净化器是一种专门用于处理油烟废气的装置,广泛应用于厨房油烟的净化治理,以及宾馆、饭馆、酒家、餐厅等餐饮场所,也适用于学校、机关、工厂等环境,尤其是在食品油炸、烹任加工行业,油溅热处理车间,油雾润滑车间,工件焊接车间,以及烯油锅炉排放等工业场合。
在中国,油烟净化器的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环保局负责监督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包括油烟净化器的使用和排放标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注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确保油烟净化器的使用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则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包括餐饮业的油烟排放治理。工商局则对餐饮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确保油烟净化器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这些部门共同协作,确保油烟净化器的正确使用和管理,为公众提供清洁的空气环境。环保局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确保餐饮业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油烟排放,而工商局则确保餐饮业的市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因此,油烟净化器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环保局通过制定和执行排放标准,确保油烟净化器的使用符合环保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关注食品安全和卫生,确保油烟净化器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管油烟排放,确保不扰民;工商局则确保餐饮业的市场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油烟净化器的管理不仅涉及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还需要这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共同维护清洁的空气环境和公众健康。
餐饮店要装油烟净化器是因为现在环保局和工商局有硬性要求,会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都需要安装油烟净化器,不然就不发餐饮营业执照,环评也不会通过。
2002年全国性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最高要求餐饮单位达到85%以上的油烟净化率。
但近几年由于国家大力推行环保事业,各省市都开始办法各自的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目前严格的标准是北京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要求净化率达95%以上,最低也要90%。
油烟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如下表:
今后应该都会向这个标准看齐的。
觉得可以的话,请采纳。
营业执照、CEP认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书。
1、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2、CEP认证是油烟净化器产品必备的资质之一,CEP认证全称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若是没有CEP认证的产品无需考虑,因为没有这个证书,哪怕产品夸得再好,环保部门都不会认。CEP认证可以从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3、检测报告也是油烟净化器必备的资质之一,油烟净化器行业中常见的是华正检测出具的报告,该报告在油烟净化器行业中是相对来说比较具有公信力的,若是没有合格的检测报告的油烟净化器,也是可以直接排除的。
4、知识产权的累计是一家企业实力的象征,知识产权分为发明知识产权、实用新型知识产权、外观知识产权,其实发明知识产权较难得,实用新型知识产权需要具备一定的积累以及技术实力。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
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标准;
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
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
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
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15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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