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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查油烟净化器

  • 作者

    蔚顿环保

  • 更新时间

    2025-01-15 17:03:5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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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³/h · 智云油烟净化器

蔚顿设立于2019年,经环保局、工商局、企查查核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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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查油烟净化器

城管在检查油烟净化器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装情况

* 必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标准与要求:油烟净化器需符合一定的标准,能够有效过滤油雾、吸附异味、去除有害气体等。

二、使用情况

* 正常运行:城管会检查油烟净化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其在餐饮经营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
* 违规操作:禁止通过下水管道、私挖地沟等方式排放油烟,这些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三、维护情况

* 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需要定期清洗和维护,以确保其净化效果。城管会检查清洗台账记录是否完整,以及商家是否按时进行清洗。
* 维护记录:商家应保存好清洗和维护的相关记录,以备城管检查。

四、排放情况

* 排放标准: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需达到相关环保标准,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污染。
* 现场检测:城管可能会通过现场检测的方式,验证油烟净化器的排放效果是否达标。

五、整改与处罚

* 发现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油烟净化器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维护不及时或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城管将要求商家限期整改。
* 处罚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商家,城管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

六、宣传与教育

* 普法宣传:城管在检查过程中还会向商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油烟净化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商家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 指导服务:对于在油烟净化方面存在困难的商家,城管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其合规经营。

总之,城管在查油烟净化器时,旨在确保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装、使用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障城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

城管检查油烟机清洗记录合法吗

合法。
油烟机的清洗记录情况是城管执法局检查的一部分,主要就是查看油烟净化器是否会正常使用,油烟排放是否达标,如果没有清洗或者设备损坏未修理也会要求限期整改。

城管查油烟净化器没开,让整改,整改过后还会处罚吗?

城管开罚单,你拒签字是没有用的,处罚是一定会执行的,你不配合也会强制执行,严重的话会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法人进行行政处罚。所以赶紧安装油烟净化器,接受城管的处罚。

小吃店油烟净化器坏了三四天,我又安了一个新的,城管要罚款,城管合法吗?

城管罚款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需要根据违法情节处以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城管对餐饮检查项目

法律分析: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对餐饮业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餐饮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危害。

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展开全面巡查,通过前期拉网式摸底排查和反复入户宣传政策,各执法中队逐步排查沿街餐饮企业,对辖区内餐饮店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定期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颐养、维护情况,要求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限期清洗。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油烟处置设施以及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洁、维护检查记录表,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门店,提出油烟整改措施,当场下发《限改通知书》责令店主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治,完全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

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规劝其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要求其限期整改治理。

对所有餐饮商户采取“回头看”措施,加强对油烟排放的防控与治理,对污染严重、未维护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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